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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2021-06-22阅读

发布时间:20151002

福大教〔20075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进行的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做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有重要作用。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设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基本工程素质。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加强学生对所修课程的理解和掌握,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资料文献查阅、运用相关标准与规范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按课程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实施素质教育。

    1、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文件,凡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2、课程设计指导书

课程设计指导书是指导课程设计执行的技术性文件。每一课程设计都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因课程相异而不同,各学院应制订本学院内标准统一的课程设计指导书。

    3、课程设计任务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具体要求。

2)课程设计任务书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共同讨论确定。

3)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主要内容有:①题目;②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③应完成的工作。

    4、课程设计成果形式

设计图纸(完成的绘图量应在课程设计任务书中提出明确要求)和设计计算说明书(最低字数由各专业制定)。

二、课程设计选题

课程设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提高学生的素质。

    2、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3、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指定或学生自选。提倡创造性设计,应鼓励学生自选题目,但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要求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对初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首先要协助有资格指导教师指导一次,然后才能独立指导。

3)指导学生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15人左右为宜,不得超过30人。

4)学校提倡以课程设计指导组的形式指导课程设计。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指导书等文件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注重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6)参加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给出评阅意见,登录成绩。

    3、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应与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获得的工作量学时相当。

四、学生课程设计纪律守则

(一)学习纪律

    1、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如因事、因病,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者,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2、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设计说明书、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处,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要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

(二)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

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若使用或发表,福州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课程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课程所在学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五、课程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二)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3、评分标准。课程所在学院可针对不同性质的课程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4、课程设计成绩为优秀者一般不超过完成课程设计人数的20%,优良总比例不超过完成课程设计人数的60%

六、其他

    1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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